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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舟律所:舟山唯一一家列入省高院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名册

点击数:207    更新时间:2024/8/15    收藏此页

近期,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第一批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名册,包括浙江震舟律师事务所在内的共65家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被列入名册。浙江震舟律师事务所作为舟山市唯一一家管理人单位入选。


部分典型案例

浙江震舟律师事务所作为舟山最早一家也是唯一一家省级管理人,多年来深耕破产与重整领域,培养了一支专业破产管理人队伍,并形成良好的梯队建设。震舟所针对破产、并购案件的复杂性和全局性,创设了“部门领衔、全所联动”的办案模式,办理了一大批成功的破产清算、和解、重整、资产并购案件,尤其在资产重组、企业重整方面,创举频出,使众多企业破而后立,晓喻新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成效。

1、浙江帅马服饰有限公司等三企业合并破产清算案:舟山市首例律所作为管理人的破产案件,开创了舟山管理人办理破产案件的新模式,获得时任市委主要领导高度肯定。

2、舟山市海泰水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创新给与弱势债权特殊救济及兼顾效率与公平新途径,得到社会一致赞誉,本案亦作为经典案例收录于由浙江省律师协会编制、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破产疑难案件实务与应对》一书。

3、浙江恒宇造船有限公司、浙江恒州海运有限公司、浙江恒州建材有限公司、浙江澳洋港口工程有限公司四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清算案:开创部分重整、部分清算的新模式,稳妥处理涉案债务10.8亿余元. 涉及债权人300余人。

4、浙江川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舟山市宇锦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舟山市定海源通运输有限公司、舟山宇锦水泥有限公司、舟山市宇锦建材制品有限公司、舟山市宇锦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舟山市国宏水泥构件有限公司共七家公司破产重整案:针对涉及范围广、涉及公司、人员众多的复杂情况下,破产与维持经营并行,有效保持资质和生产能力,重整受偿率创当时全省同类案件最高。

5、晨洲船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成路造船有限公司、浙江神海水产有限公司、浙江晨洲船务有限公司重整转清算案:通过固定资产出租运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将被外地企业留置船舶通过各方努力取回舟山,船舶资产得到及时处置,完成欠薪船员劳动报酬的全部兑付,较好地解决船员劳资纠纷;为顺利实现重整转清算打下良好基础,实现债权人利益****化。

6、舟山市普陀大北农水产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灵活适用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的衔接,从强制清算到破产清算到破产重整,最终实现债权人100%清偿,企业资质保存。

7、舟山中昌房地产有公司破产清算案:在法院指导下,建立破产财产提前分配机制,“应分尽分”,该做法被人民法院报予以宣传报道。

8、浙江博翔船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25天之内办结该破产清算案,使得涉债务人企业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得到集中、有序、高效的清理。

9、舟山上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实现烂尾楼续建保交房、并最终将清算转重整,使得各方利益取得均衡处理。该案被评为舟山市破产管理人优秀履职案例。

10、舟山三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确立了资产+就业+兑债权+稳过渡”的处置,真正实现了“无感破产”,上述经验做法被舟山日报、浙江省高院官方公众号浙江天平等转发报道,并作为典型案例列入舟山两会中舟山中院的工作报告中,被评为舟山市破产管理人优秀履职案例。

本次入围既是对震舟所过往工作的肯定,更是对震舟所未来发展的期待。浙江震舟律师事务所将以此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致力于为企业提供精准有效的专业服务,维护舟山本地良好的营商环境,有效助力舟山社会经济的发展。

省高院关于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名册通知的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Pw6uFvcVSN9dBP7KJNc2P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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