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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舟所承办的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祥荣受贿案(副厅)一审宣判

点击数:595    更新时间:2020/3/27    收藏此页

 

2020年3月26日,舟山中院公开宣判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祥荣受贿案,对被告人陈祥荣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陈祥荣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案由震舟所邵汉军、沈晨翔律师承办,自2019年10月接受委托以来历时长达6个月,是至今舟山市审理的受贿数额****的案件,也是浙江省厅级职务犯罪中第一例认罪认罚案件。最终舟山中院认定陈祥荣在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进行审查调查前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图片源于舟山法院公众号)

 

沈晨翔,现为震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职业素养,主要办理刑事辩护、民事、金融等诉讼案件。现为舟山市银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舟山市知识产权维权律师服务团成员,曾获2015年定海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2016年舟山市第四届公诉人律师控辩大赛优秀辩手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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